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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告客户书-关于《广告法》规范用词提醒

时间:2019-12-12

百优世纪尊敬的客户:
  《广告法》修订后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实行,对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的词汇,《广告法》做出了明确要求:具有诱导性、绝对性、不正当竞争、虚假宣传的词汇及数据,不能通过任何渠道进行宣传,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殊要求。
  随着《广告法》的限制条款逐步明确,以及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,《广告法》涉及的宣传包含线下和线上各种渠道,目前已有一部分企业,因网站、门店宣传违反《广告法》条例,工商局给予了严厉处罚,金额达数十万。
  为了减少和尽量避免违反《广告法》的风险,建议您及时依照《广告法》及其细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,对网站进行自检排查,以确保网站内容符合《广告法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附:广告法的详细内容:http://www.66law.cn/tiaoli/53.aspx
  我司一贯秉承客户至上原则,将继续为各位客户提供贴心的产品/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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